小学文化男子冒充富二代、飞行员诈骗130余万
中新上海11月6日电(陈静潘静波)85年出生的江某只有小学文化,2007年至2011年间,他以“飞行员”、“董事长”身份骗得百余万元钱财。
上海一中院6日披露,该院就该起虚构身份骗取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判,被告人江某以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其中一位被害人万某回忆,2009年2月,她通过络聊天认识一个自称是法国华侨、集团董事长的男子林某,并开始交往,期间,该男子以给员工发工资、还债、公司资金周转、家中有事、投资买地等理由向她借钱,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间借款总额近百万元。
2011年2月,万某发现林某的真名叫江某,所说的身份都是假的。又过2个月,她与江某失去联系。
同是被害人的余某,认识的则是一个“飞行员”江某,徐某说,2010年6月,她通过络认识江某。江某自称是东方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很有钱。2011年2月,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江某以有急事、买车等各种理由,从余某处骗得钱款10余万。
此外,江某还虚构“富二代”、“传媒大学毕业生”等身份,以类似作案手段,向其他多人行骗。
2012年3月的一天,江某至上海某警署处理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时,警方发现江某系上逃犯。至此,江某落入法。
后经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江某虚构“董事长”、“富二代”、“飞行员”等身份,以做生意、谈恋爱、结婚、借款等理由,从被害人万某处骗取91万元、被害人李某一处骗取22万元、被害人余某处骗取15万元、被害人蔡某处骗取5.5万元以及被害人张某、李某二处骗取若干钱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相关QQ聊天记录、上下载的材料等证据共同印证了事实。该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江诈骗的金额不仅有相关被害人的陈述予以证实,且有银行卡交易明细、汇款取现记录、短信内容截图等证据共同予以佐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