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社区矫正后发型国家,社区矫正工作从个别省市试点到全国推行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实践经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也得到肯定,特别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保驾护航以后,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女性社区矫正工作有其独特之处。《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社会性别与发展培训手册》中给社会性别下的定义是:"泛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常常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分配、经济体制等)中以及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得到传递、巩固。"这个定义表明人的性别意识、性别行为都是在社会生活制约中形成的。女性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人们现有的性别观念导致了社会性别角色的定型,如:女柔男刚、女主内男主外之类的社会性别角色,限制了男女两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这个角度将女性社区矫正单另拿出来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女性的整体社区矫正工作状况
(一)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状况
从社会性别意识学说来看,在我国当今社会,对女性的定义仍存在柔弱、善良、依附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