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女孩参加舞蹈培训不幸发生意外,脊髓受损,下肢瘫痪,监控录像记录事发经过,才发现小孩是摔摔下来的。事故责任涉事三方各持已见。
女孩叫叮当,每天吃完早饭,叮当的老爷都会把叮当抱到沙发上,给叮当做康复锻炼。为了帮助叮当恢复腿部知觉,也为了防止肌肉萎缩,每天叮当的老爷需要不停的帮叮当拉伸腿部。叮当今年九岁,三年多前因为一场意外导致双下肢截瘫,虽然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治疗,但是收效甚微。童年没有了,少年没有了,对于我们来说,小孩一辈子就做人,已因为下肢瘫痪无法站立。平时叮当只能坐轮椅,对于叮当的未来,他的家人们都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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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的年纪原本早该上小学了。可是因为一场意外,叮当连小学的大门都没跨进过,那么叮当曾经遭遇了什么呢。事情要从三年多前的那个冬天说起,年12月18日是星期六。那天下午,叮当的妈妈张静把叮当送到了江苏省泰州市的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学习舞蹈。傍晚6:15时下课时间,张静提前到教室外接女儿,可奇怪的是叮当迟迟不见出来,下课结束然后其他小朋友都出来,她没出来,然后就进去看她,就哭着跑过来,然后又跟我说腿疼,当时舞蹈老师正好在旁边,张静就向老师询问了一下情况。然后张静就问老师,他怎么会腿疼呢?老师就跟张静说,估计他当时下腰的时候没下得下去,小朋友嘲笑他了,没事,他自尊心估计受受伤了,被别的小朋友笑话了。听了老师的解释,张静就安慰了一下女儿,腿疼,以为是韧带拉伤,就说待会就不疼了。之后张静带叮当回家了。然而,让张静感到意外的是,回家之后叮当的情绪并没有缓解。回家后,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叮当越哭越严重,饭也不肯吃,什么都不肯做,就只待在沙发上。
从四岁起,叮当就开始练舞蹈,练了快两年了,此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张静有些担心,当天夜医院做个检查。值班医生就问叮当哪里疼,叮当说他两个膝盖疼,医生检查说两个膝盖没有问题,又不红,也不肿。经过检查,医生没有发现叮当腿部有什么问题,建议回家再观察观察,然而到了后半夜,情况似乎变得严重了。那天张静一夜未眠,她不知道女儿的身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第二天一早,她带着女医院做检查,然而这次医生还是没有检查出问题。做了两次检查都没有查出问题,可叮当的状态变得越来越差了,看到女儿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张静心急如焚,他不敢有丝毫耽搁,立即带叮医院做全面检查。而检查的结果让他难以置信,当时医生就说,叮当这辈子就坐轮椅站不起来了。
检查结果显示,叮当的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下肢瘫痪。这样一个结果,对于张静一家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事发那年叮当不到六岁。在上幼儿园,如果无法治愈,意味着他将终生与轮椅为伴这样的结果。张静无法想象,也难以承受。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张静无法逃避,他必须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张静不明白女儿的脊髓究竟是怎么受伤的。此时张静才意识到,此前去舞蹈培训中心接女儿时,女儿为什么会哭喊腿疼了,原来是因为脊髓受了伤,影响到了腿部的知觉。张静认为女儿肯定是那天在参加舞蹈培训时受的伤,之后她找舞蹈培训中心了解情况。老师说没有,一切都很正常,没有发生任何意外。舞蹈培训中心的答复是,那天上课过程一切正常,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可孩子不可能无缘无故受伤。张静觉得肯定发生了什么。他提出要看事发那天教室里的监控录像,对于张静的这个要求,舞蹈培训中心没有回避。他们也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调了监控才发现小孩是摔下来的。
18:07按照老师的要求,孩子们开始练习下腰动作。叮当慢慢往后仰,直到手掌称地完成下腰动作,此时,老师在教室的另一头指导其他孩子。大概半分钟后,孩子们陆续起身,这个时候,在叮当左边的一个女孩跑到了叮当身边。他扶住叮当的手臂,试图帮叮当起来,或许是因为力量不够扶到一半的时候,叮当的腰突然闪了一下。之后屁股着地,躺在了地上。事发时,老师正好背对着叮当,帮另外一个孩子在起身,没有看到事发过程。事后经了解,当时去福叮当的那个女孩是小洁。看了监控录像,了解清楚了整个事发经过,张静觉得女儿的受伤跟小洁有直接关系。原本他想去找小洁的家长说说这事,可舞蹈培训中心劝他先给孩子看病要紧。张静也觉得给孩子看病是第一位的,关于责任追究的问题以后再说,之后她带着女儿跑了南京,医院。然而,治疗的效果并不理想。叮当尝试了,各种治疗方案,有中医的吸引,治疗费花了几十万然而病情仍然没有太大起色。虽然穷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叮当因为损伤的部位是胸腰椎脊髓,治愈难度很大,最终导致双下肢截瘫。同时还伴有重度排便功能障碍,后来经过鉴定,叮当的伤属于人体损伤一级伤残。
张静说,她从来没有想过学舞蹈还会有这么大的危险。当时也没有这种意识,也没有这种知识,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情。受伤后,医院做了很长时间的康复训练,可以看出,即使是做一个简单的动作,叮当做的也相当吃力。而在受伤前,叮当是一个健康,可爱,还有一点,调皮的小女孩。
治疗效果不尽人意,舞蹈培训中心态度转变,孩子的父母无奈寻求法律保护。
事发后,张静说她找过舞蹈培训中心,一开始对方的态度是挺积极的,这多少让他们得到些许安慰。不过随着治疗的继续,叮当的病情未见明显的好转,舞蹈培训中心的态度也慢慢起了变化,张静说,到后来对方就不肯支付医药费了。舞蹈培训中心态度的转变,多少让张静有些始料未及,对方建议张静到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事发后,为了给女儿治病,张静一家付出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和精力,考虑到女儿后续的治疗费用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无奈之下,张静决定起诉舞蹈培训中心,同时,她还起诉了事发时拉叮当的那个小女孩小洁以及小洁的父母。张静认为女儿学舞蹈已经学了一年多了,不是第一次做下腰的动作,以前都没有出现过问题。这次主要是起身时,被小洁拉了一把导致了意外发生,他觉得小洁是负有责任的。年7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张静一方认为,在叮当倒地受伤后,舞蹈培训中心的老师非但没有及时对叮当进行保护和救治。反而是让叮当站起来继续跳舞,叮当倒地后,老师应该是听到了身后的动静,看到了叮当躺在垫子上,他走到叮当身边,拉叮当坐起来。之后又伏叮当站了起来,接着继续上课。张静认为作为专业的舞蹈老师,应该清楚,做下腰这种动作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而且事发后老师的举动从一定程度上可能加重了叮当的病情。
对于原告一方的说法,被告舞蹈培训中心是这样解释的。被告舞蹈培训中心表示,对于叮当的遭遇,他们深表同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在事发后,他们也积极配合,并承担了前期大部分的治疗费用。不过说到责任问题,他们认为舞蹈培训中心没有过错。
舞蹈培训中心认为。他们是一家合法成立的民办舞蹈培训机构,老师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舞蹈老师。以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在做下腰动作前,老师让学员们做了充分的拉伸练习。事发时老师正好背对着叮当,没有看到叮当摔伤的过程。事发后老师主动进行了询问。而且当时叮当能够独自站立,看情况并无异常,所以培训中心认为整个教学过程老师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对于舞蹈培训中心的说法,原告张静一方认为这恰恰说明舞蹈培训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是有问题的。事情发生时,老师完全的看不到后面其他小孩的行为,如果说在进行相关动作时有其他的老师会场,本次意外的就绝不可能发生。
事发时,教室里总共有19个小学员,都是未成年人,但只有一名老师。原告张静一方认为,如果舞蹈培训中心能够多安排一名老师,一名老师负责指导,另一名老师负责在旁边观察。或许在小洁去拉叮当的时候,老师能够发现并及时阻止,意外就不会发生。
对此,被告舞蹈培训中心认为,一个班级配备一名老师是大多数舞蹈培训机构的通常做法。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说一个班级必须配备几名老师,舞蹈培训中心认为。这次意外的发生,责任不在他们,而是另有其人。
被告舞蹈培训中心认为,叮当遭遇的意外,完全是另一被告小洁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正是由于小洁不遵守课堂纪律,擅自拉扯叮当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对此被告小洁一方有不同看法,被告小洁一方认为小洁当时只有五岁,是个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小洁主动扶叮当,本意是想帮叮当起来,小洁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
被告小洁一方认为这场意外的发生,主要是舞蹈培训中心,没有尽到职责。他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也没有足够的人员来提醒,来帮助这个学生来完成这个动作。
原告张静一方也认为,对于下腰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舞蹈动作,作为一名专业的舞蹈老师应该是清楚其中的风险。如果当时老师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让孩子们一个一个轮流练习,意外也不可能发生。然而,舞蹈培训中心认为,无论是受害人叮当还是小洁,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孩子出了事,父母理应承担监护责任。而且在入学前,舞蹈培训中心就相关责任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家长,已经做了说明,一旦发生问题,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庭审中,关于监护责任的问题,原告叮当一方和被告小洁一方都不同意舞蹈培训中心的说法。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根据舞蹈培训中心规定,在教学时未经老师许可,家长是不允许进入教室的。所以,学生在教室里参加舞蹈培训时,培训中心应该承担完全的监护责任。法庭辩论各方针锋相对,一个特殊检查结果让案件再起波澜。
庭审中,正当当时几方各持己见的时候,舞蹈培训中心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这份证据是事发后叮当就诊的病例,病例显示叮当患有隐性脊柱裂的疾病。被告舞蹈培训中心,认为如果在报名时叮当的家长能够向培训中心说明情况,培训中心就不可能让叮当来参加舞蹈培训,意外也就不会发生了。而且叮当患有的这种隐性脊柱裂的疾病可能也是造成这次意外的原因之一。所以,舞蹈培训中心认为原告也是有过错的。不过,对此,原告张静一方认为,这完全是舞蹈培训中心在推脱责任。原告方认为关于叮当患有脊柱裂的疾病此前他的父母并不知情,也是这次意外发生后在治病的过程中才发现的。而且事发前,叮当学舞蹈已经学了近两年时间了,也做过很多次下腰练习,都没有出现问题。这次发生的意外完全是因为两个被告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法庭上,原告一方认为对于叮当的意外受伤,被告舞蹈培训中心和小洁都负有责任,但两个被告之间都认为责任在对方,那么,究竟谁该为叮当的受伤而负责呢。
经过审理,年12月3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事发时,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在被告处学习舞蹈期间,舞蹈培训中心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特别是被告为便于管理不允许学生家长进入教室,这更加重了被告的保护职责。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被告未能进到完全的安全防护义务,对本案事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判决舞蹈培训中心承担分之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万余元。同时,另一名被告小洁,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危险的基本认知能力,但其拉叮当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伤的后果。也具有一定过错,判决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1万余元。因小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均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是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对于舞蹈培训中心的侵权责任,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意见一致,而对于小洁的责任问题,二审法院持不同意见。认为这个小孩子就出于帮助的目的是拉他起身,不是处于恶作剧,是处于善良类帮助的目的。二审法院认为小洁作为叮当的舞蹈班同学,在叮当下腰起身困难时,出于帮助同学的善意,自发前去帮助,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洁主观上没有伤害叮当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具备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同学叮当损害的认知能力。所以小洁对于叮当的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年4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舞蹈培训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虽然二审法院认定小洁的行为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不过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小洁的家人自愿提出补贴5万元给叮当用于后续的治疗。后续的治疗费暂时也有了着落,但对于叮当和他的家人而言,这场意外给一家人带来的巨大伤痛,或许一辈子都难以弥补。
如今,叮当已经能够熟练的操作轮椅了,叮当的家人期望有朝一日,或许有新的医学技术出现,能让叮当重新站立起来。